“港人周虞康事件”新进展:特别授权“江南大侠”杨鸿并已向香港特区政府驻浙江联络处书面请求致浙江省港澳办及中央港澳办信!

2025-07-14

      7月10日,94岁老港人周虞康在南京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浙江联络处快递了《请求函》并附件转呈浙江省港澳办和中央港澳办的二封信件。材料还包括特别委托“江南大侠”杨鸿帮助维权的《委托书》。

      周虞康,男,1932年1月18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1211326。其舅妈为解放前夕南京地下市委书记陈修良,舅舅为解放初期浙江省长沙文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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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 权 委 托 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浙江联络处等机构:

兹有委托人香港居民周虞康(港澳通行证号码:H01211326), 因10万元买潘天寿画拍卖2亿引各方争夺,浙江省二级法院按原省领导《批示》作裁判但原省委书记不出庭确认《批示》真实性合法性损害司法公正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问题,为维护公平正义及本人合法权益和声誉,现特全权委托授权“江南大侠”杨鸿先生(身份证号:320121……)全权代理处理本人与中国美院及浙江法院和相关单位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案件),授权利用合法方式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使法律尊严得以捍卫,公平得以实现。

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向香港特区政府驻浙江联络处汇报沟通交流递交“周虞康事件”有关材料(委托书、法律文书、给浙江省港澳办及中央港澳办的信函等),并在后续处置中参与有关环节答辩或谈话及签收文件等。

2,向香港特区政府驻沪办及特首办通报该事件起因及进展。

3,向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和浙江省人大、政协提出依法监督浙江法院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请求纠正损害公正司法错误行为。

4,向浙江省纪委监委及中央纪委监委和最高检、最高法提出按照《监察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涉案问题官员问责处理。

5,向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等八个民主党派提出对该事件的民主监督申请。

6,视情可向国际媒体发出采访申请,对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舆论监督,并拟举行国际新闻发布会披露事实真相,供国际社会评判。

7,视情可联络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事件中存在的损害公平正义等全人类共同价值问题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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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虞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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