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周虞康事件”始末(上)

周虞康 亚新社 李言莉
2025-06-26
浙江省二级法院按90年代省领导批示做裁决 但该省领导并未出庭确认批示真实性引来如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争议焦点!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沪办浙江省联络处联系“江南大侠”杨鸿,就香港居民周虞康在浙江省遭遇详细沟通称会予以帮助。

               

     (亚新社  浙江消息):94岁老港人周虞康称10万元买的潘天寿画在拍卖2亿后引来各方争夺,浙江省二级法院按90年代省领导批示做裁决  但该省领导并未出庭确认批示真实性引来如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争议焦点!

    据介绍,1958年国内著名画家潘天寿(已故)曾为杭州华侨饭店创作巨幅画作《初晴》(又名《百丈松》、《长松流水》),该画作多年来保存在华侨饭店。二十世纪末书画市场开放,经时任中国美院院长肖峰的建议,经过与华侨饭店的沟通协商,周虞康最终以协商后人民币十万元购买该画作。1992年11月30日,华侨饭店为收款人开具转账支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记载该笔款项用途为“垫付画款”。

    后该画2019年拍卖2亿多(包括佣金)。事件由此产生。潘天寿基金会起诉周老和中国美院,主张画的归属为其。几番诉讼中,杭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以1992年曾有原省委书记批示,要把画给潘天寿纪念馆,故判决画归属中国美院下属的潘天寿纪念馆,而民营性质的基金会和周老无缘拍卖所得。

     但是周老称包括中国美院在内各种机构各色人等,均称从未见过省委书记批示。且如果真有该批复,为何华侨饭店当日以“画款”名义收钱且打了收据?难道没有把省委书记放在眼里?这个批复二十多年无人看过,在画作拍卖2亿后忽然浮现,是否有人为了巨款而涉嫌造假?如果批复属实,根据法律规定,批复或者证言均应该质证,至少需要原省委书记确认这个批复的真实性。但是杭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却对该重要程序未予安排,引发公众对“省领导是否应该具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某地难道可以例外”的质疑。

     杨鸿在和香港特区政府驻沪办及国际媒体交流时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无论哪一个省份应该旗帜鲜明不折不扣按照拥护遵守中央的要求,不能搞特殊化损害司法公正。

     5月6日上午,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沪办联系杨鸿,对其通报的香港居民周虞康在浙江省称遭遇其认为不公平一事,再度详细了解并询问所需要提供的帮助。

     5月15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沪办浙江省联络处王女士联系杨鸿,就特区政府驻沪办转办的香港居民周虞康在浙江省称遭遇其认为不公平一事,进行详细沟通回复称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如果有香港居民在内地遭遇不公平待遇,特区政府必会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帮助的方法不限于将相关问题转交内地有关部门包括公检法以及浙江当地或者北京的政府部门。

     目前,已有多个国际媒体对杨鸿帮助维权的的该事件及拟举行的国际新闻发布会表示了关注。杨鸿在2014年主持的被媒体称为“中韩国际贸易争端第一案”新闻发布会在南京举行,《中国商报》等十多家境内外媒体参与采访报道,轰动国际。该经典案件后来被北京大学出版社编入本科高等教育读本。由很多大学生在网上联系杨鸿询问该案件的具体经过并表示点赞。



周虞康事件
亚新社《中国新闻》主编杨鸿和周虞康一行拜访香港特区政府驻浙江联络处!
周虞康 香港特区政府驻浙江联络处 杨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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